2008年1月11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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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监护时原监护人仍须担责
李志芬

    万小姐问:
    我姐姐和姐夫较忙,而我一直赋闲在家,于是姐姐就把小侄子托付给我看管。有一天小侄子趁我不备溜出去玩耍并将停放在小区里的一辆车子刮了几道痕迹。事后车主找到我要求赔偿,请问我不是小孩的父母是否可以推脱赔偿责任?
    本报释疑:你姐姐和姐夫是小孩的法定监护人,而你是小孩的委托监护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委托监护的情况下,委托人仍要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被委托人在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负担连带赔偿责任。现在作为委托监护人的你存在着疏于看管的责任,所以车主的损失应由你和姐姐、姐夫共同赔偿。